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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通知:一批环保领域新规标准本月正式施行

    消息 | 日期:2017-10-18 | 阅读:

 从今年10月1日起,环保领域一系列新规标准正式开始施行,涉及环评、固废、机动车尾气排放、节能节水等多个领域,必将对我国打好蓝天保卫战,守护百姓身体健康起到重要作用。


  建设项目环评更严,但会更快

  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有利于激发企业和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政府转变管理方式和服务企业。


  《条例》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保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购买VOCs等四类仪器,可抵免所得税

  《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环境保护专业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共包括环境监测专用仪器4类,分别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仪、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仪、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这也意味着,购买这四类仪器,可抵免企业所得税。


  在目录的实施方面,要求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手续后直接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门采取税收风险管理、稽查、纳税评估等方式强化后续管理。这些规定大大方便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申报,简化事前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督。


  危废全程环评,源头防范污染

  10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弥补了我国此前没有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性技术指南文件的空缺。


  《指南》旨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该标准由环保部于今年5月27日批准,明确了固体废物与污染土壤的界限,明确了固体废物在其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管理属性,提出固体废物与其综合利用产品的界限标准,明确了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液态废物与废水的区分标准。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更全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也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了固体废物与污染土壤的界限,明确了固体废物在其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管理属性,提出固体废物与其综合利用产品的界限标准,明确了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液态废物与废水的区分标准。


  在2006年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上,进一步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判定原则、程序和方法。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90%以上的固体种类都能在该标准中找到,操作性强。实施标准将带来良好的环境效益。


  含多氯联苯废物,全程无害化管理

  10月1日起实施的《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是对现行标准的修订,重新定义了“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定义,增加了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类别规定,以及清理、包装、无害化处理处置、环境监测以及安全防护与事故应急的要求。


  新标准明确管理对象和分类处置,有利于控制含多氯联苯废物在挖掘、运输等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适用于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分类、无害化管理及无害化处理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多氯联苯含量小于50 mg/kg的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管理。


  汽车排放检测,迈入实际道路排放测试时代

  《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自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适用于满足GB 17691-2005第五阶段标准的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的新生产车排放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


  《标准》采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将这一系统安装在被测车辆上,对车辆在实际道路上行驶时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测量。被测车辆的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第五阶段排放限值。业内人士指出,重型柴油、燃气车PEMS标准正式发布,标志着汽车排放检测迈入实际道路排放测试时代。


  此外,《标准》对机动车制造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标准》,企业应当对新生产车排放达标和在用符合性负主要责任。按照《标准》要求,制造企业应以每两年为周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每个发动机机型、车型的在用符合性自查报告。对于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制造企业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尽快制订整改措施,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保整改后产品符合要求。